航空件
1.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,如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,一般来说液态物通常不受理出口;
2. 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…
3. 容易腐烂的物品、各种活的动物(如鲜鱼、鲜肉等);
4.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…
5. 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…
6. 如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,则必须提供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,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,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;
7. 各种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;
8. 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…
9. 对中国大陆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10. 各种烈性毒药;
11. 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它产品;
12.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;
13. 管制品:限制数量或需要输入许可证,如:食品、药品、纺织品、电器、电信设备等…
14. 侵害智能财产权物品;
15. 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;
16.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;
17.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;
18. 濒临的和珍贵的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海运件
1. 禁限寄物品:违禁品、仿冒品、宗教物品、经书、枪械、毒品、药品、农产品、动植物,为确保符合进出口相关禁寄规范,敝司得对托寄物进行开箱查验,以保各方权益;
2. 因中国禁止进口中古机械,如托运中古机械请务必做翻新处理,并提供产品型录、图片、说明书、厂牌、型号、用途;
3. 机具类、自行车类及零配件、机器成品、机械五金配件(非电线电子组件)、机械电机、灯或灯具、精密仪器...等,肉眼可辨识之易碎(损)物品请以条状木箱加 强防护,并作好防潮及加固处理,内装货物需作防水措施以免产生损坏,及易碎品应加强防护包装确实,并请告知敝司,如因包装不良造成破损不予理赔;